疑难婚姻家庭案件,接案时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1、男方有外遇,为离婚提前转移财产,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借款,所得款项转移给第三者(表象为共同投资开公司);
2、男方在外以夫妻家庭生活为由,借外债1000万,并鼓动债权人起诉女方;
3、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女方强列要求获得全部小孩抚养权;
4、家庭共同财产约1亿元,为保障子女权益,女方希望能获得大部份财产;
5、女方曾委托其他律师提起分家析产案件、代理借款纠纷案件并败诉。
接手该案件时为2017年9月,朱淑苹律师预见,我国对夫妻共同之债可能会有突破性修改,建议采取诉讼策略拖延3个借款纠纷案件(女方为被告),并同时调取男方银行流水,获得了男方转账给第三者的流水及第三者买房的记录、男方婚外情的记录。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有关解释》生效,依据该解释,福田区法院、前海人民法院均判决:超出夫妻共同生活之债女方无需承担。 为防止男方再转移财产,女方提起了分家析产之诉,经南山法院判决,男方名下房产女方拥有50%产权,经执行后女方加名成功。之后,男方提起了离婚之诉要求分割财产、获得三名子女抚养权并要求女方承担房产抵押借款债务。朱淑苹律师指导女方查取证据,将女方名下2套房产认定为女方婚前财产,1套房产认定为男方婚内赠与给女方;追讨男方5年前出售写字楼的售房款、追讨男方转移给第三者的财产;追讨男方EB-5投资移民美国的400万投资款;要求法院认定男方转移、隐匿财产。该离婚案件历经3年、经一审、二审、再审,最后男方不能不主动调解,放弃三名子女抚养权,除男方已抵押并资不抵债的2套房产外,其余5套房产2套写字楼及现金全部归女方所有,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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