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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继承案件实务全解 | 京师深圳律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第三期研习讲座圆满举办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6-08-07

202684日,为破解涉港继承案件准据法识别复杂、跨境证据公证链条长、两地程序衔接难等实务痛点,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第三期研习讲座。本次专题由京师深圳律所婚家委副主任曹晓东律师主讲,婚家委成员参会,并踊跃参与案例研讨与业务交流。

 

图:讲座主题——涉港继承案件实务全解

 

涉港继承区别于普通内地继承案件,兼具跨境法律冲突与跨区域证据壁垒双重属性。一旦涉港因素认定成立,将直接决定准据法选择、证据采信标准、析产分割规则、案件办理程序四大核心办案走向。而跨境法律冲突并不只局限于遗嘱效力认定,还包含两地夫妻财产制度差异、法定继承顺位区分、跨境文书公证规则、遗产管辖划分等多重难点,是大湾区家事律师公认的复杂业务类型。曹晓东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香港相关继承条例为规范基础,结合耗时三年真实跨境房产判例,围绕涉港因素识别、准据法分项适用、跨境证据闭环搭建、内地诉讼全流程四大维度,带来体系化实务输出。

 

一、行业现状与三大办案痛点

 

港人内地置业、跨境婚姻激增,涉港继承已成为大湾区高频业务,但和内地普通继承差异极大:

 

·准据法难区分:不动产、遗嘱、动产分属内地/香港两套法律,一案多法;

·跨境证据繁琐:港文书必须走「委托公证人+加章转递」,海牙认证在内地无效;

·程序周期漫长:2024判决互认安排排除继承案件,港文书不能直接在内地执行,港人送达耗时长。

 

图:曹晓东律师进行主题分

 

二、以案释法:耗时三年涉港房产继承案

 

本次讲座以曹晓东律师代理的一宗真实案件为线索——两名香港居民先后离世,名下4某地不动产,男方立有香港信托遗嘱,前后两段婚姻多名子女引发纠纷。案件时间线跨度长达七年:2019年港方办妥遗产管理书→2024年内地预立案→20265月一审胜诉。本案集中暴露了涉港继承的全部典型难点。

 

三大裁判核心要点:

 

·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内地法,遗嘱效力适用香港法;

·香港实行「登记即所有」分别财产制,无需对半析产;

·经公证+香港高院检定的遗嘱,内地法院完整认可。

 

三、基础识别:三步快速判定涉港案件

 

曹晓东律师首先梳理了涉港案件的识别方法,提出「三步识别法」:

1.看主体:当事人常住香港/港籍;

2.看客体:遗产跨内地、香港;

3.看事实:婚育、立遗嘱、死亡发生在香港。

 

满足其一即参照涉外规则处理,同时区分内地、香港法律差异。两地继承的核心区别在于:内地实行婚后共同财产制、父母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遗嘱强制留份;而香港实行登记独有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有子女则父母不参与继承、无强制必留份(可申请供养令)。

 

四、核心:准据法适用规则

 

准据法适用是涉港继承最核心的难点。曹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35条,系统讲解了分项适用规则:

 

·内地房产:适用内地法,不动产法院专属管辖;

·内地存款/股权:按被继承人香港居所适用香港法;

·遗嘱:立遗嘱地、居所地任一合规即有效;

·析产、过户、遗产管理:统一适用遗产所在地内地法。

 

记忆口诀:「法定看居所、不动产看所在地、遗嘱看行为地、管理看遗产地、无人继承看遗产所在地」。一个继承案件可拆解为法定继承、遗嘱、夫妻财产、遗产管理等若干法律关系,各自适用不同准据法——这正是本案「一案双法」的根源所在。

 

五、证据与公证实操

 

涉港继承的首要实务难点在于实现香港证据在内地法院的可采性。曹律师详细讲解了必备证据清单与硬性流程:

 

必备证据包括:

 

·身份与亲属关系:香港身份证/回乡证、结婚证书、出生/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公证、户籍档案;

·遗嘱与承办文件:遗嘱原件、见证人声明、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香港高院遗产管理书/遗嘱认证;

·财产文件:内地产权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证券持仓与基金对账单、公司股权文件等;

·程序文件: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认证)、香港法律意见书(境外法查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须公证)。

 

硬性流程:

 

香港文书必须走「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路径,缺一不可。特别强调:《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认证公约)不适用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文书往来,涉港文书错误采用海牙认证在内地可能不被采信。

 

六、内地办理全流程与七大实务建议

 

结合本案三年破局的完整经验,曹律师总结了内地办理涉港继承的全流程要点与实操建议:

 

1.接案先做「涉外因素清单」:一页纸确定准据法与管辖,避免方向性错误;

2.两地财产清查同步:内地不动产登记+香港土地查册尽早启动;

3.香港文书走统一路径:委托公证人+加章转递,预留时间,勿用海牙认证;

4.继承人范围尽早厘清:前婚子女/失联亲属主动查明,放弃声明及时公证;

5.析产前置:先定夫妻财产制再谈继承份额(注意香港分别财产制);

6.内地程序为主:聚焦内地遗产继承,勿与香港承办程序混淆;

7.善用程序工具:公告送达/中止/缺席判决,控周期降成本。

 

过户方面,无争议可办理继承权公证;有争议或继承人失联则走诉讼路径。税费方面,法定继承房产免征契税,两地均无遗产税。送达方面,港籍被告适用60日涉外公告送达。

 

七、案例研讨:从理论到实战

 

规范与案例分享结束后进入自由研讨阶段。参会律师结合自身承办案件,就涉港继承中的前沿争议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本期研讨聚焦一则继承与执行程序交叉的典型疑难案例,围绕继承权确认与债权人强制执行的冲突协调、遗产范围界定与财产保全边界、跨境证据组织与程序策略选择等核心实务问题展开深入分析。

 

研讨过程中,各位委员踊跃发言、各抒己见。从案件法律要点债权保全到执行异议路径,大家结合各自办案经验集思广益,研讨出多项可行代理方案。各方观点进行梳理归纳,就共性问题给出体系化回应,现场讨论氛围热烈而务实,充分体现了婚家委集体智慧与专业协作精神。

 

图:京师深圳律所婚家委第三期研习讲座合影留念

 

结语

 

参会委员一致认为,本次专题承接前两期系列课程,体系连贯、以案说法,证据清单与代理策略具备极强实操价值,厘清涉港继承中的若干裁判规则,对办理跨境继承纠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涉港继承核心是法域识别、程序衔接、完整证据三重考验。京师深圳律所婚家委将持续推进常态化系列业务研习,围绕婚约财产纠纷、抚养权争议、家族财富规划、涉外婚姻等细分领域持续开展专题分享,持续夯实婚家律师专业能力,以精细化、体系化法律服务妥善处理复杂家事争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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