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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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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委托
商业精英遭遇刑事指控生存危机
2025年初一个深夜,王刚律师接到李某家紧急求助。作为某智能硬件公司采购总监,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120万元”被刑事拘留,此时距37天黄金救援期仅剩7天。李某每天平均工作16个小时,兢兢业业,让妻子王女士始终无法相信对他的刑事指控。王刚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以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马上开展了实质性有效辩护工作。
二是对证据深度分析研究。律师团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仔细分析了公安机关可能掌握的证据类型,预判“银行流水+供应商证言+公司财务报表”将构成指控核心。
三是进行风险评估。结合《刑法》第27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初步判断案件存在“主观故意认定模糊”“侵占行为界定不清”两大辩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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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迷宫
海量证据中寻找逻辑裂缝
在接受委托后,家属给王刚律师团队提供的相关案卷材料重达15公斤。2名律师和2名实习律师助理采用“证据图谱工作法”,对2000多页证据进行了梳理和比对研究。
一是按照时间轴梳理证据,制作了《涉案交易时间线图表》,标注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间12笔关键交易:1、2023.09.15:李某审批向供应商A支付30万元预付款,附采购合同及技术规格书;2、2024.03.20:财务部门发现供应商A未完全交货,李某承诺督促退款但未果;3、2024.08.05:企业内部审计发现,该笔款项最终流入李某表妹的个人账户。
二是追寻查找证据矛盾点。在供应商A提供的《送货单》中,发现2023年11月的签收人“王某”经笔迹,与企业人事档案中王某的签字存在8处特征性差异;在企业财务系统显示,涉案120万元分3次支付,其中2024年1月的40万元审批流程中,缺少总经理电子签名,但附有其口头同意的邮件截图;在李某的通话录音显示,其多次向供应商A催讨货物,其中2024年5月的通话中提到:“再不交贷我要被审计了,你把钱先退回来”。
三是对行为性质开展比对分析,制作《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对照表》,从犯罪构成要件、指控事实、辩护证据、法律依据方面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李某主体身份系采购总监,虽然具备职务便利,但是公司《岗位说明书》显示其审批权限≤50万元;客观行为上的确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金,但供应商A非李某控股企业;在主观故意方面虽然明知未交货仍付款,但是催货记录、退款诉求证明无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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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博弈
不起诉辩护论证的五维策略
2025年春节后,检察院召开案件听证会,控辩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公诉人核心指控是:“李某利用审批权限,通过虚构交易将公司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符合《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其行为导致企业直接损失120万元,社会危害性较大。”
王刚律师团队则是大胆提出了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并且从五个维度进行了辩护:
一是主体权限抗辩。律师团队提交企业《授权管理制度》第12条:“单笔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涉案3笔超50万元交易均无会议记录,证明李某的审批行为属于越权,而非“利用职务便利”。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强调“职务便利”需以合法职权为前提。
二是对交易真实性论证。在技术层面上,委托某检测机构出具《产品规格书符合性报告》,证明供应商A交付的首批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在商业逻辑层面,调取同类产品市场报价单,证明供应商A的报价较行业均价低5%-8%,属于合理商业选择;在资金流向层面,通过银行流水表明流入李某表妹账户的40万元,实际用于支付供应商A的原材料欠款,并且供应商A已经出具收款确认函。
三是构建“三层证据链”,从主观故意否定抗辩。直接证据方面,李某与供应商A的23页聊天记录,显示其持续催促交货及退款;间接证据方面,企业内部邮件证明,李某曾于2024年4月向财务总监报备“供应商A可能存在履约风险”;辅助证据方面,李某个人银行流水显示,其工资卡余额长期低于5万元,无大额消费记录,不符合"非法占有"的行为特征。
四是进行情节轻微辩护。依据《刑法》第37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6条,重点举证进行情节轻微辩护。退赃退赔方面,案发后24小时内,李某家属变卖房产退还全部120万元;企业谅解方面,被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承认“公司内控存在漏洞,李某行为有一定客观原因”;社会评价方面,提交30份员工联名信及行业协会推荐信,证明李某在行业内的专业声誉。
五是从企业制度缺陷归因方面进行辩护。主动向检察院提交《企业管理漏洞分析报告》,指出公司三大制度缺陷:1、公司审批系统存在漏洞:电子审批可绕过总经理权限设置,手动修改审批层级;2、供应商审查缺失:未建立《供应商背景调查制度》,对关联关系审查流于形式;3、公司风险预警失灵:财务部门对连续3个月未交货的供应商,未启动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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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回响
不起诉决定背后的法治温度
近日,某检察院终于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其核心论证逻辑值得关注: 一是严格适用证据标准。认定指控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特别是送货单签字存疑、关联关系证据不足。二是审慎认定主观心态。结合催货记录、退款意愿等证据,无法排除李某“误信供应商能履约”的合理怀疑。三是综合考量社会效果。考虑到李某系初犯、积极退赃且企业存在管理过错,不起诉决定更符合“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
拿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当日,李某激动哭泣道:“这个案子让我明白,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守护正义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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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启示
刑事辩护律师的三重角色定位
从接受委托到不起诉决定,165个日夜的坚守,王刚律师团队用专业诠释了刑事辩护的深层价值——不仅是为当事人洗清罪名,更是对司法公正的执着追求,对企业合规的理性引导。本案的启示在于:在商业活动日益复杂的今天,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辩护已不再是单一的法律问题,而是融合了管理学、证据学、心理学的系统工程。唯有将法律智慧深度嵌入商业逻辑,才能真正构筑起防范刑事风险的铜墙铁壁,让每一个市场主体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文字来源丨王刚律师团队
律师介绍
王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汉大学法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MBA毕业,具有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教育背景,同时拥有律师资格和A类法律职业资格。
王刚律师自1997年开始律师执业,不仅法学专业理论和律师业务知识功底厚实,而且律师执业技能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专业领域主攻刑事、民商及行政诉讼疑难复杂纠纷案件。王刚律师仅在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就已经代理和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量超过千余件,服务数百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擅长经济、商事、刑事行政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
经典案例:
刑事方面:某市L先生某涉黑特大案件辩护、H先生虚拟币诈骗案辩护、D先生故意杀人案辩护、Y先生合同诈骗罪案辩护、Q女士职务侵占罪辩护、S先生集资诈骗案辩护、P先生非法集资案件辩护、G先生毒品案件辩护、X先生强奸案件辩护、N先生放火罪案件辩护等重大社会影响刑事案件,有多人获得无罪、罪轻、缓刑判决结果,另外通过有效辩护帮助上百人获得不予起诉、撤案和取保候审。
民商事方面:
代理处理了大量征地拆迁、房地产房屋纠纷和公司股东纠纷案件,代理某市国资委批量收购和处置某资产公司不良资产案件、 代理数家银行金融机构超过50件重大疑难不良资产执行案件;成功办理南方某市输血感染丙肝医疗事故赔偿案件和其他侵权赔偿案件、办理多宗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和多宗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多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公司股权纠纷案件;风险代理大量企业不良债权追讨案件、承办多个中西部地区招商引资和国有企业改制等专项法律服务;代理了多起房地产、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使用权纠纷案件;代理了大量上诉和再审程序的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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