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关注京师,了解京师

首页>新闻资讯>正文
传统工艺市场“打假清源”联合执法行动的法律解读与行业应对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6-03-27

20263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传统工艺市场打假清源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针对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红木制品等传统工艺市场的专项执法行动。这份选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发布的重磅文件,不仅是对当前市场乱象的强力回应,更标志着传统工艺市场监管逻辑的根本性转变。作为长期专注于珠宝行业的法律从业者,笔者拟从专业角度,对此次行动的政策背景、监管重点、法律后果及行业应对进行全面剖析,以期为从业者提供有益参考。


1

政策出台的背景与监管逻辑的转变

近年来,传统工艺市场特别是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的兴起进一步拓宽了销售渠道。然而,繁荣背后乱象丛生:伪造、变造、买卖检验检测报告形成地下产业链,无资质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部分经营者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直播间虚假营销、假冒网站泛滥等问题日益突出。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破坏了行业诚信体系,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对传统工艺市场的治理思路正在发生深刻转变。从2026年初以来的监管动态可见一斑:17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13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发文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314日,两部门启动打假清源行动。短短两个月内连续出台三份规范性文件,监管节奏明显加快,释放出清晰信号:传统工艺市场的规范化治理已从运动式执法转向常态化监管


此次打假清源行动的核心特征在于全链条治理理念的贯彻。通知明确要求从伪造源头、检测机构、生产销售、网络传播四个维度同时发力,实现对传统工艺市场从线下实体经营到线上直播销售的全覆盖。这种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行业乱象深层根源的准确把握。


2

“四端发力”的监管架构与法律依据

此次行动构建了覆盖四个关键环节的监管架构,每一环节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执法重点。


 

(一)伪造源头端:斩断虚假证书产业链

通知明确将伪造、变造、买卖检测报告”“授意、勾结出具虚假报告”“使用虚假报告、货证不符列为重点打击对象,要求深挖彻查伪造检测报告的黑作坊”“黑窝点”“黑中介,斩断利益链条,集中摧毁犯罪团伙网络。


这一环节的法律规制主要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关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规定,以及《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要求。实践中,伪造检测报告的行为往往与非法经营、诈骗等犯罪交织,是此次行动打击的重中之重。


 

(二)检测机构端:整治行业乱象根源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超资质范围检验检测”“违反公正性参与经营”“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等检测机构违法行为。这一部署直指行业乱象的源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的监管主要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开展业务,保持公正性,不得与委托方存在利益关联,不得出具虚假、失实报告。违反上述规定的,可能面临撤销资质、罚款、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三)生产销售端:严查产品质量违法

通知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虚标产地”“虚假营销等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列为整治重点。这一环节覆盖面最广,影响最为直接。


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网络传播端:规范线上营销行为

通知将直播间/主播虚假营销测评”“设立假冒网站链接”“未经核验违规使用‘CMA’‘CNAS’‘包过出证等关键词搜索推广等网络传播环节的违法行为纳入整治范围。这标志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正式进入强监管时代。


网络营销行为的监管依据包括《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以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专门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平台、主播、商家均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3

“行刑衔接”机制的法律意义与刑事风险

此次行动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制度安排,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对重大案件提级侦办、挂牌督办的明确要求。这一机制的实施,意味着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被进一步打通,违法成本将大幅提升。


 

(一)行刑衔接的制度内涵

所谓行刑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此次行动特别强调对重大案件提级侦办、挂牌督办,意味着对于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广、性质恶劣的案件,将由上级机关直接介入,确保执法力度和效果。从实践来看,河南镇平、浙江诸暨等地已有多起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部分案件已完成刑事立案,进入司法程序。


 

(二)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

根据打假清源行动的监管重点,珠宝行业从业者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此罪。量刑标准为: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实践中,虚标黄金纯度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 虚假广告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等。

 

对于珠宝直播营销活动,主播作为广告发布者,对推荐的产品负有审核责任。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仍进行虚假宣传的,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共犯。

 

3. 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用低价值产品冒充高价值产品、以明显超出实际价值的价格销售的,如果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实践中,以玻璃冒充翡翠、以合成宝石冒充天然宝石且价格远超实际价值的,已有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案例。

 

4. 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伪造、变造、买卖检测报告,设立假冒认证网站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5.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即构成犯罪。实践中,伪造检测机构印章的行为,往往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三)行刑衔接对从业者的影响

行刑衔接机制的实施,对珠宝行业从业者带来三个层面的根本性影响:


第一,执法主体层级提升。 行政案件由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刑事案件则由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更为丰富,取证能力更强,且拥有刑事强制措施权限。对于涉案经营者而言,这意味着应对空间被大幅压缩,违法行为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第二,侦查取证手段丰富。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调取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仓储物流数据、直播录像等电子证据,并传唤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对于经营者而言,这意味着违法行为难以藏匿,侥幸心理风险极高。

 

第三,责任范围全面扩展。 行刑衔接不仅针对经营者本人,还可能辐射至上下游环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通常会追查供货来源、证书来源、资金去向、人员分工等,可能将上下游相关主体一并纳入侦查范围。这意味着经营者的供货商、检测机构、合作伙伴乃至员工都可能受到牵连。


4

从业者的合规应对策略

面对覆盖全链条、行刑衔接的监管新格局,珠宝行业从业者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构建合规经营体系。

 

 

(一)开展全面合规自查

建议从业者对照行动明确的监管重点,对自身经营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的重点包括:


第一,证书合规性审查。检查所使用的鉴定证书是否来自具有CMA/CNAS资质的正规检测机构,证书信息与产品是否完全一致,证书来源渠道是否正规,是否有完整的证书存档记录。

 

第二,宣传话术合规审查。审视直播间、网店、实体店使用的宣传用语,是否存在使用“权威认证”“国家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情形,是否未经核验使用“CMA”“CNAS”“包过出证”等关键词,是否虚构产地或夸大产品品质。

 

第三,产品质量合规审查。盘点在售产品和库存产品,是否存在以处理宝石冒充天然宝石、虚标纯度、货证不符等问题。对来源不明或利润过高的产品,建议送正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第四,运营机制合规审查。检查直播间是否有完整的录制留存(建议至少保存一个月),主播是否经过合规培训,是否有明确的投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


 

(二)建立长效合规机制

短期自查只能解决存量问题,长期发展需要建立系统的合规机制。建议从业者:


第一,建立供应商准入机制。对上游供货商进行资质审查,优先选择信誉良好、来源可追溯的供货商,签订规范的采购合同,保留完整的采购凭证。

 

第二,建立产品质量内控机制。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流程,对入库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对于需要出具鉴定证书的产品,确保证书来源正规、信息准确。

 

第三,建立证书使用规范。明确证书的获取、保管、使用流程,确保每张证书均可追溯。对消费者公开证书信息,接受监督。

 

第四,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岗位,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响应、妥善处理。对于可能引发行政处罚或诉讼的投诉,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第五,建立员工合规培训机制。定期对员工特别是直播主播进行合规培训,明确哪些话不能说、哪些事不能做,将合规要求纳入员工考核。


 

(三)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面对日益复杂的监管环境,珠宝行业从业者应当重视专业法律支持的价值。合规体检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麻烦;行政处罚应对可以在危机发生时争取最佳处理结果;合规体系建设可以从源头上降低法律风险。


笔者所在的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珠宝行业法律事务部,长期专注于珠宝行业法律服务,熟悉行业运作规律和监管动态,已为多家珠宝企业提供合规体检、行政处罚应对、合规体系建设等专业服务,帮助客户在复杂监管环境中稳健经营。


打假清源联合执法行动,是传统工艺市场监管逻辑转变的里程碑事件,行刑衔接机制的建立,意味着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责的门槛已被打通。在监管趋严、标准提高、执法加码的背景下,唯有将合规经营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律师介绍

邱丽平律师

 

京师深圳律所高级合伙人、珠宝行业法律事务部主任

 

专业领域:

熟悉珠宝行业法律事务,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联系方式:

825385199@qq.com

 

杨梦迪(实习律师)

 

京师深圳律所实习律师、珠宝行业法律事务部委员、英国FGA珠宝鉴定师、比利时HRD钻石分级师

 

专业领域:

擅长珠宝行业法律事务、民商事案件

快讯

辩护律师视角下非法集资案件的实务辨析与防控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