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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深圳律所圆满举办《股权交易与职务舞弊刑民交叉》专题讲座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6-07-03

 

夯实律师商事刑事交叉业务执业能力,破解日常办案高频疑难痛点,2026630日,京师深圳律所特邀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刘建忠,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文化遗产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京师(全国)刑辩研修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徐华洁开展股权交易与职务舞弊刑民交叉专题实务讲座,聚焦一线办案核心难点,分享裁判思路、办案技巧与实操方案。

 

开场致辞

张军主任代表律所对刘建忠主任徐华洁主任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也向在座各位律师同仁积极参与本次讲座致以诚挚感谢。他表示,律所正着力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优化行政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二是提升律所竞争力和政策配套支持;三是强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带动全员创收能力的提升。后续,律所也将持续邀请更多知名教授和专业律师,搭建高质量的交流平台。

 

李波主任指出,知识体系的构建,以夯实法理为根基、以精进专业为核心。公司法与合同法不仅是律师必须精通的专业方向,更是从事所有法律业务的制度根基。他结合实务经验表示,大咖的每一句经验总结、每一个办案技巧、每一例实务心得,都能让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少走弯路、受益匪浅。希望各位同仁珍惜本次学习机会,潜心汲取专业养分。

 

专题分享

 

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的疑难实务问题

刘建忠主任在分享中深度剖析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隐名股东的实务疑难问题。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及相关判例,刘建忠主任阐述了股东资格确认的核心标准,指明出资意思与出资行为须兼备,代持关系需综合合意、出资来源及权利行使事实审慎认定并区分了借名股东与冒名股东在法律责任上的本质差异。针对备受关注的《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刘建忠主任重点解读了实际出资人“显名”制度的重大变革,即将显名条件由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扩展为股东会决议认可、过半数同意、知情且未异议三类路径并新增了无法显名时可请求拍卖、变卖股权取得价款等救济措施。此外,刘建忠主任还探讨了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时的善意取得规则及责任分配,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了在信托持股及执行异议中,商事外观主义与内部代持协议效力的冲突与适用,为处理复杂的股权代持纠纷提供了系统的法律分析与实务指引。

 

公司职务舞弊:

侵占挪用刑民交织难点与实务剖析

徐华洁主任在讲座中围绕刑民交织实务困境、三大罪名(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与实务边界、刑民交织与裁判逻辑、实务与办案路径拆解、全流程办案与实操指引、核心要点四维回顾六个方面展开讲解。她指出当前办案通常面临刑民边界模糊、法律关系高度竞合、全流程衔接难度较大等困境,同时,徐华洁主任还结合高管侵占叠加股东纠纷立案破局、非法处置财物链条等实例,列举了律师在办案中常见的误区与避坑建议。她以“定性是前提、程序是关键、追偿是目标、新规是机遇”四维方法论作为总结,并指出2026年司法解释统一公私企业定罪量刑标准为律师提供了新的策略空间,四维要点层层递进,为律师在复杂实务中提供参考。

 

 

整场讲座既有前沿理论的深度剖析,亦有典型案例的实战推演,精准回应了律师在商事股权类案件中的办案痛点,与会同仁纷纷表示干货满满、深受启发未来,京师深圳律所将持续聚焦律师专业成长,常态化开展高质量实务研修活动,以专业赋能助力全体同仁精进执业能力、高效应对复杂法律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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