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上担山知任重,志存云天砥砺行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6-10-10
近日,由医代医路社主办的全国医疗经销商第三届大会现场,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峻律师与来自全国各地的医疗经销商、医疗领域专家及医疗机构管理者,围绕新规展开交流,结合实务观察,分享了医药代表身份定位之变与企业合规应对思路。

2026年8月1日,由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20年12月起施行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医药代表管理制度由此从“备案管理”迈入“刚性规制”。
一、新规之变:
从“备案”到“全链条规制”
修订后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对医药代表的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作出全流程规范。
· 职业定位更清晰。医药代表是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下称“持有人”)从事药品学术推广的专业人员,以学术沟通与信息传递为主,不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 主体责任更明确。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聘用、授权、备案、培训考核承担全流程管理责任;委托第三方开展学术推广的,须明确合规责任,不得以外包规避监管。
· 行为边界更具体。办法明确了持有人、受托专业组织、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共22项禁止行为清单,划出“红线”。
· 监管协同更有力。七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新增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行刑衔接等工作要求。
据国家药监局公开信息,自2020年备案制施行以来,已有超过2000个持有人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完成注册,备案医药代表约11.6万人。
二、律师建议:
企业合规应对的四个着力点

交流中,高峻律师结合实务观察,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回归学术推广定位。以学术沟通与信息传递为本职,让代表职能回到专业轨道,摒弃旧的营销思路。
二是做实合作方资质穿透自查。对第三方推广机构宜穿透核查资质与实际控制人信息,把合规责任落到合同条款与管理流程上。
三是业务沟通完整留痕。学术推广活动的沟通记录、审批流程宜完整留档,同步规范电子证据的生成与保存。
四是重点排查资金往来风险。对推广费用、劳务费用等资金流向建议提前梳理,防范商业贿赂等刑事法律风险。
三、配套观察:
刑事裁判标准同步收紧
值得一并关注的是,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的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的规定执行,同时完善了介绍贿赂、斡旋受贿等认定规则。相关认定与量刑标准进一步统一,对医疗领域贿赂犯罪的裁判尺度具有直接影响。
对医药企业而言,这一变化意味着行政监管与刑事裁判标准之间的衔接更为清晰:学术推广、第三方合作、费用支付等环节一旦越过合规边界,需要面对的不仅是备案与登记接待管理层面的约束,也涉及刑事法律风险的判断。将推广行为的边界前移,本身就是更为稳妥的做法。
结语

行业格局正在调整,合规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基础。守住法律底线,才能走出当下的困惑,实现长久发展。
律师介绍 JINGSH SHENZHEN

高峻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东省律师协会申诉再审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曾于2023年被评为广东省律协优秀专业委员、2024年&2025年被评为京师律所全国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京师律所(深圳)优秀合伙人。
专业领域:
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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