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上担山知任重,志存云天砥砺行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5-10-24
近年来黄金价格持续波动,黄金预定价交易领域的民事纠纷显著增多。作为长期代理此类案件的珠宝行业专业律师,我们观察到司法机关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统一的裁判规则,本文将结合最新司法实践,深入分析黄金预定价交易被认定无效的裁判逻辑及损失分担原则。

01
合同无效的司法认定标准
(1)审查交易平台的主体资质
在交易主体资质方面,法院会审查交易平台是否具备相应经营许可。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六项规定,从事黄金金融产品交易活动必须获得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批准。同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经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进行。若交易平台既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货经营资质,也未在经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其开展营利性黄金金融产品交易活动直接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
(2)对于交易性质,取"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穿透式审查
在交易行为性质认定上,法院会进行穿透式审查。即便合同采用“现货延期交割”等表述,但只要平台允许投资者无限期延后交割,或通过平仓离场免除交割义务,并采用低保证金、标准化合约、双向交易等机制,就会被认定为脱离了实物交割本质的金融投机活动。
这种交易模式不仅违反金融监管规定,更因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触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合同无效。
02
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划分:按过错责任原则
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损失分担成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则折价补偿。更重要的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如何将这一原则具体应用到个案中,法院将根据个案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通常会从多个维度分析双方的过错程度:
(1)对平台方的过错认定
平台方作为专业机构,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过错:首先是主体资质过错,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金融业务;其次是风险提示不足,未充分告知投资者交易风险;最重要的是运营模式过错,设计并推广具有投机性质的交易模式。法院通常认为,平台方对交易合规性负有更高审查义务,其过错程度较为显著。
(2)对于投资者的过错认
投资者的过错程度主要取决于其专业背景和认知能力。具有黄金珠宝行业从业经验的投资者,往往被认定为了解行业惯例和交易风险;而具有金融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则被推定具有更高的风险识别能力。法院在裁判时会综合考虑投资者的从业经历、交易经验以及对异常交易模式的审慎注意义务。
(3)责任比例的科学划分
通过全面权衡,法院通常会在50%均等分担的基础上,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责任比例。例如,当平台存在欺诈宣传或操纵交易情形时,或投资者为行业新手、缺乏相关经验,平台可能承担70%甚至更高的责任比例;而当投资者具有丰富行业经验且主动追求投机收益时,其自身责任比例也会相应提高。这种弹性化的责任分配机制,既体现了对弱势投资者的适度保护,也维护了公平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裁判尺度亦随政策调控与整治力度的变化而呈现动态演进:
在行业整治初期或案件高发阶段,法院为强化警示效应,可能加重平台责任,判决其承担更高赔偿比例; 随着监管政策趋严或整治深入,法院在个案中更注重实质公平,依据各方过错精细划分责任,避免“一刀切”;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法院对“社会公共利益”与金融秩序维护的理解也存在差异,导致裁判尺度存在一定的区域性与阶段性波动。以深圳法院为例,在2023年此类案件数量较少时,法院更倾向于保护买家,判决退款比例可达70%—100%;至2024年此类案件激增,法院多判决退款比例为50%——70%;而2025年下半年,随着对预订价期货平台的整治力度加大,部分案件的退款比例又有所回升。
03
损失计算与维权指引
(一)损失范围的精确界定
在损失计算方面,法院通常采用"出入金差额"的计算方法,即总投资金额与实际收回金额的差额。这种计算方式能够相对客观地反映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获得的"盈利"通常不被认定为需要扣除的项目,因为基于无效合同产生的"盈利"同样不具有合法性。
(二)维权指引
1、维权证据的系统收集:证据收集应注重完整性和有效性,关键证据包括:证明平台运营状态的网站截图、客服沟通记录和银行流水;证明交易性质的完整交易记录、宣传材料和业务人员沟通内容。鉴于电子证据易灭失的特性,建议对关键证据进行公证保全。
2、诉讼策略的专业制定:诉讼请求应精准表述,明确主张合同无效及损失金额,同时合理预期责任比例。在法律观点组织上,应重点论证平台方的过错程度,适当陈述投资者的认知局限,并积极引用同类案件的裁判观点。
3、维权时机的准确把握:最佳的维权时机是在发现亏损后、平台尚正常运营时立即采取行动。一旦平台出现经营异常或涉嫌刑事犯罪,民事维权路径将受到阻碍。投资者应当认识到,通过主张合同无效挽回损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能够挽回部分损失已属法律的特别保护。
04
结语
司法实践通过对“对赌”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划分,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与金融秩序维护之间寻求精妙平衡。这一平衡既体现法律对弱势投资者的适度倾斜,也彰显对参与违法交易行为的否定评价。对于黄金行业从业者而言,深入理解这些裁判规则,不仅有助于在纠纷发生时有效维权,更能在日常经营中明晰法律边界,避免踏入法律风险区。
作为深耕珠宝行业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我们已为众多客户成功处理此类纠纷。若您遇到类似问题,欢迎联系本律师团队获取专业法律支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由律师提供针对性建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珠宝行业法律事务部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介绍
JINGSH SHENZHEN

邱丽平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珠宝行业法律事务部主任。
专业领域:
熟悉珠宝行业法律事务,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联系方式:
电话:1368688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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