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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务合规:从"信息报送新规"到"阳光化运营"的法律应对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6-06-25

引言:跨境电商税务合规时代的来临

2026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正经历一场深刻的合规转型。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2025年第15号公告),要求亚马逊等境外平台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境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标志着跨境电商税收监管从"被动接收"迈向"主动核查";另一方面,深圳市商务局联合亚马逊开展专项政策宣讲,明确2026年全面实行查账征收,"四流合一"成为享受出口税收优惠的唯一前提。与此同时,全球多个经济体纷纷收紧低值免税政策,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虽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但行业竞争逻辑已从"低价套利"转向"合规经营"。

 

在这一背景下,跨境电商面临的涉税法律风险急剧上升:申报数据与平台报送数据不一致引发的补税潮、刷单收入的税务定性、买单出口的偷税风险、佣金费用的进项抵扣争议等问题层出不穷。本文将结合最新政策动态与法律实践,系统梳理跨境电商涉税合规的核心要点与应对策略。

一、涉税信息报送新规:监管逻辑的根本转变

(一)新规核心内容

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配套操作规则,要求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我国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境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2025年11月,亚马逊等平台已完成首次报送,报送数据包括三项核心指标:收入总额(当期销售款项总额,不得扣除佣金、补贴等)、退款金额(退货退款、不退货仅退款等)、收入净额(收入总额减去退款金额)。

 

(二)监管模式的质变

新规实施后,税务机关的监管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

  • l数据比对机制:税务机关将跨境电商自行申报的收入数据与境外平台报送数据进行精准比对,差异筛查成为常态化的风险识别手段。

  • l穿透式监管:打破了过去仅依赖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单一数据获取模式,实现了从"被动接收"到"主动核查"的转变。

  • 全链条追溯:结合2025年10月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代理出口企业预缴申报时必须报送实际委托方信息,进一步压缩了"买单出口"等灰色操作空间。
 

(三)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对于跨境电商而言,新规意味着:

1.隐匿收入难度剧增:通过私户收款、故意少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将极易被数据差异筛查发现。

2.申报口径必须规范:需明确境外平台报送收入的统计标准,厘清与自行申报数据产生差异的原因。

3.合规成本上升:企业需建立标准化财务核算体系,规范账务、成本、收入台账留存。

 

二、十大热点涉税法律问题解析

(一)申报数据与平台报送数据不一致的成因与应对

成因分析

差异类型

具体表现

法律后果

收入与毛利混淆

企业申报的是扣除佣金后的毛利,平台报送的是未扣佣金的收入总额

申报口径错误,需更正申报

时间依据不同

企业以开票/发货时间统计,平台以买家确认收货时间统计

同一笔收入归属季度不同

退款处理差异

企业以收入净额申报,平台首次报送仅有收入总额

首次报送无退款数据,后续季度将包含

刷单行为

企业剔除刷单收入,平台纳入全部销售收入

若无法举证,刷单收入视同应税

买单出口

企业未申报出口收入,平台报送实际交易收入

视同内销征税,可能定性偷税

应对策略

企业应将境外平台报送的明细数据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明细表逐一对标,锁定差异类型,根据具体原因搭配佐证材料(如佣金协议、完税凭证、退款订单明细、物流凭证等),及时更正申报。

 

(二)刷单收入的税务定性

刷单行为在税法上涉及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双重定性:

  • 增值税层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刷单属于虚假销售行为,不属于应税行为,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 企业所得税层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构成税法上的收入需满足"经济利益最终流入企业"且"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两个要件。刷单收入具有暂时性,最终会回流至刷单手,构成一项负债(其他应付款)而非收入,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关键风险点

企业需主动举证刷单事实,准备的材料包括刷单服务协议、向刷单手转账的银行回单、虚假发货的空包快递面单、刷单订单的退款记录等。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税务机关将刷单收入视同为应税收入,要求补缴税款。

 

(三)买单出口的法律风险

买单出口是指跨境电商不具有出口资质,通过向有资质的外贸企业购买报关单,借用他人名义办理出口的模式。该模式存在多重法律风险:

 

1.增值税风险:根据财税〔2012〕39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买单出口收入视同内销征税,不得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2.企业所得税风险2025年第17号公告要求代理出口企业预缴申报时报送实际委托方信息,若代理方未能准确报送,税务机关将该业务视同为自营,由代理方承担纳税责任;同时,税务机关可通过信息穿透锁定真实货主。

 

3.偷税定性风险:如税务机关证明跨境电商主观上具有偷税故意,可能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定性为偷税,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0.5-5倍罚款。

 

(四)平台佣金与服务费的进项抵扣

境外平台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服务的佣金、服务费能否进项抵扣,取决于以下要件:

  • 增值税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一般纳税人跨境电商在支付相关费用时,若按照6%的税率代扣代缴了增值税,可凭税收完税证明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但若服务完全在境外发生,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得抵扣。

  • 企业所得税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企业从境外购进劳务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五)无进项发票的补救路径

境内采购货物未取得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跨境电商应当主动联系供应商协商补开发票;若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要求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否则,相关成本将难以作税前列支,也无法作进项抵扣。

 

(六)个体工商户私户收款+境外留存的风险

个体工商户使用经营者个人账户收款并将款项留存境外,面临双重风险:

  • CRS信息交换:根据CRS(共同申报准则)机制,境外当局将定期将经营者银行账户涉税信息交换至中国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能够精准掌握居民个人境外账户涉税数据。

  • 偷税风险:使用私户收款未申报纳税,涉嫌构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在账簿上不列收入"的偷税行为,面临少缴税款0.5-5倍罚款。

 

(七)历史收入的追溯风险

根据2025年第15号公告,境外平台企业仅需报送新规实施后的数据,首次报送的是2025年第三季度收入,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不会对2025年第三季度之前的收入开展集中性检查。但需注意:《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存在偷税、骗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少缴税款。

 

三、"四流合一":出口税收优惠的合规前提

(一)深圳商务局宣讲会的核心定调

2026年6月,深圳市商务局联合亚马逊全球开店开展专项政策宣讲,释放以下权威监管口径:

 

企业所得税三大硬性准则

1.店铺所属公司为法定纳税主体:平台同步至税务部门的GMV数据将作为企业营业收入核心核查依据,无法通过拆分主体、搭建多层架构隐匿收入。

2.2026年全面实行查账征收:所有跨境企业需搭建标准化财务核算体系。

3.店铺独立开立对公账户:单店配套独立资金账户,收入、支出流水完整留存。

 

增值税核心标准

线上销售数据仅能证明交易行为,无法自动满足出口免税、退税条件。后续税务核查的核心标准为"四流合一"——销售流、货物流、报关流、资金流形成闭环,完整可追溯的业务证据链是享受出口税收优惠的唯一前提。

 

(二)0110模式与空壳架构的风险警示

近期市场流传"海外仓走0110一般贸易退税是最优方案",但官方明确澄清:若企业仅国内团队运营,境外设立无实际业务、无经营场地、无人员的空壳香港公司,以此搭配0110申报出口退税,不存在合规基础。

 

该模式的风险包括:

  • 税务机关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穿透核查,极易认定为境外受控企业、关联交易不合规;

  • 贸易真实性、报关资料被重点稽查;

  • 境外资金留存、利润回流、关联企业利润分配均为监管重点;

  • 政策口径要求店铺公司独立报税,0110叠加境外空壳架构统一归集报税不被认可。

 

(三)9810模式的制度利好

针对海外仓卖家,深圳市释放重磅利好:

  • 9810退税辅助系统年内建成:打通报关、海外仓库存、平台销售、退税核销四大数据端口,解决"先出货、后销售"的数据割裂难题。

  • 多店铺集中报关试点启动:针对多店铺经营卖家申报繁琐的痛点,率先开展小规模试点。

 

四、全球监管趋严与跨境电商的结构性转型

(一)国际监管环境的变化

2026年以来,全球多个经济体对跨境电商监管趋严,呈现三大特征:

政策类型

典型国家/地区

具体内容

取消小额免税

美国、欧盟、英国

取消或大幅降低低价值进口商品免税额度

增设包裹处理费

法国、荷兰、比利时

对低价值包裹征收固定金额清关处理费(如2欧元/件)

强化平台责任

日本、韩国

要求平台承担代扣代缴税款、下架不合格商品、确保卖家资质等责任

 

(二)中国跨境电商的出口韧性

尽管面临外部压力,2025年中国跨境电商出口展现出强大韧性:

  • 出口规模: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达1132.7亿美元,同比增长20.6%,远高于同期货物出口总额5.5%的增速。

  • 市场结构:欧盟(23.8%)和东盟(23.2%)超过美国(18.4%)成为主要出口市场,出口区域更趋多元化。

  • 产品结构:从小商品、服饰、3C配件向智能家居、新能源配件、电动两轮车、宠物用品等高附加值赛道拓展。

 

(三)行业竞争逻辑的根本转变

中国跨境电商正从"低价优势时代"向"合规为基石、品牌和效率为核心"的新时代迈进。海外仓成为高时效品类的基础配置,本地化运营成为必选项,品牌培育与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核心竞争力。

 

五、跨境电商涉税合规的法律建议

(一)优化业务与财税架构

根据自身规模适配出口模式:

企业规模

推荐模式

核心优势

小型跨境电商

1039市场采购贸易

无需从供应商处取得发票,单票报关金额不超15万美元可免征增值税

中型跨境电商

出口免税模式(0110一般贸易)

以供应商发票报关,享受增值税免税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大型跨境电商

出口退税架构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报关并申请退税,降低综合税负

 

(二)搭建常态化自查体系

1.定期比对数据:将境外平台企业销售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定期比对,形成固定自查流程。

2.系统化归档单据:对采购、报关、收汇等各个环节的单据进行系统化归档,确保业务真实性可追溯。

3.杜绝违规行为:严禁私户收款、拆分收入、买单出口等行为,避免被定性为偷税。

 

(三)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

对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围绕"差异金额—成因—整改措施"三要点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提供佐证材料。遇到复杂、疑难、涉嫌偷税定性事项,建议聘请专业税务律师,围绕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核心问题与税务机关展开有效沟通。

 

(四)关注政策动态与合规工具

  • 关注深圳市商务局、税务、海关官方宣讲与文件,及时获取9810退税系统、多店铺集中报关等最新政策。

  • 借助数字化合规工具,实现"四流合一"的自动化管理与风险预警。

 

六、结语

2026年是中国跨境电商涉税合规的"元年"。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实施,到深圳商务局"四流合一"的权威定调,再到全球监管环境的持续收紧,跨境电商行业正式告别粗放增长,全面走向规范化、阳光化运营。

 

对跨境电商企业而言,合规不再是成本,而是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信息透明时代,唯有建立标准化财务核算体系、规范业务流程、留存完整证据链条、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才能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中行稳致远。正如深圳商务局宣讲会所强调的:"企业内部财税体系的建立才是解决问题的核心方案,没有可靠的财务数据、诚信的纳税依据,在监管面前再多的解释都显得苍白无力。"

 

律师介绍

JINGSH SHENZHEN

黄建伟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曾在广东省某地市税务局法制科工作7年,熟悉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流程,曾参与起草《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擅长领域:税务争议解决、合规筹划、复议与听证、税务稽查应对、涉税刑事辩护包括但不限于逃税、 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全链条涉税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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