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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5-06-13
2025 年 6月7 日下午,京师深圳律所高级合伙人马静平、执业律师金明慧受邀前往中闻深圳律所开展“新公司法对公司诉讼的影响”讲座,围绕新《公司法》对公司诉讼及股权转让的影响展开深度解析。
新《公司法》对公司诉讼的影响
▲京师深圳律所高级合伙人马静平
马静平律师提到,新《公司法》266 个条文中,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被业界形象喻为 “公司的春天、股东的夏天、债权人的秋天、董监高的冬天”,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强化了股东权益的保护。马静平律师以修订背景为切入点,结合公司自治、人格独立等诉讼特性,解析了相关条文内涵。讲座中,马律师结合公司担保、人格否认、董事的责任等议题与典型案例,剖析了新《公司法》对公司诉讼的影响,并结合最高院批复与案例,分享公司法 88 条及加速到期等热点问题。作为市场经济 “晴雨表”,新《公司法》值得每位律师与企业家深入钻研。
新《公司法》
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实务影响
▲京师深圳律所执业律师金明慧
金明慧律师聚焦新法下股权转让的法律实务,从股权转让变动效力、股东名册变更、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三方面展开解读。在股权转让变动效力方面,新《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金律师指出,未设名册的企业可通过实际履行推定归属。对于瑕疵出资股权转让,金律师强调恶意转让股权为逃避债务的情形不受出资期限利益保护。她通过案例详解 “恶意转让” 四要素——异常对价、受让人无能力、债务危机及关联关系。在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方面,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简化了程序,取消了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要求,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讲座尾声,两位律师与参会者就实务问题互动答疑。参会者纷纷表示,分享内容紧扣新法变革痛点,既有顶层逻辑梳理,又有落地操作指引,为企业完善治理、防范风险提供了清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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