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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5-07-25
7月18日上午,京师深圳律所、新加坡安盛律师事务所诉讼与争议解决部联合开展《新加坡仲裁法及其实践发展》专题讲座暨中国律师在新加坡诉讼与争议解决功能发挥交流会。新加坡安盛律师事务所诉讼与争议解决部合伙人李碧薇(Lee Bik Wei)、王文辉(William Ong)、陈晓薇(Tan Xeauwei)三位资深律师担任此次专题讲座主讲人。
深圳律协仲裁专委主任、京师深圳律所联合创始人贺树奎,京师深圳律所联合创始人黄维赞,京师深圳律所高级合伙人甘伍叶、马静平、谢凌燕,深圳律协国际委秘书长车艳梅、深圳律协仲裁专委副秘书长唐皎皎、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辉,京师深圳律所律师彭建军、赵宝莲、李莉、李倩雯等共同参与了本次活动。参会人员围绕新加坡仲裁实践前沿与中国律师的功能发挥,深入探讨业务合作机遇与专业能力建设路径。
开场致词
贺树奎主任在开场致辞中介绍了京师深圳在跨境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布局及深圳商事仲裁发展现状,他强调:"新加坡作为全球第二大国际仲裁地,其成熟的法律体系对中国企业出海争议解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次交流将深化两地法律协作,助力中国律师在国际仲裁舞台发挥更大作用。"
全景解析新加坡仲裁框架与争议条款实践
王文辉律师系统梳理了新加坡以《仲裁法2001》(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法1994》为支柱的双轨制法律框架。他结合多个标志性案例,深入剖析了新加坡法院处理有缺陷仲裁协议的务实态度:在Insigma案中阐释法院如何运用“有效解释原则”挽救存在技术缺陷的条款;通过HKL Group和KVC Rice案展示法院对指定不存在机构或“极简条款”的包容性处理;并重点解读了BNA v BNB案中关于“仲裁地”与“开庭地”的关键区分及其对条款效力的决定性影响。对于多层争议解决条款,他强调了其作为仲裁前置条件的可执行性及新加坡法院视其未满足为管辖权问题的独特立场。在违约救济方面,王文辉详细介绍了新加坡法院颁发禁诉令的原则与考量因素,为防范程序滥用提供了路径。
新加坡仲裁规则前沿发展与立法前瞻
李碧薇律师聚焦新加坡仲裁生态的最新动态。她首先援引权威的《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指出新加坡稳居全球第二大最受欢迎仲裁地,其高效的司法支持、完善的基础设施及程序流畅性是关键。随后,她详细解读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2025年仲裁规则》的重大革新:专为低额低复杂度争议设计的简化程序,具有3个月结案、费用上限减半、文件审理为主等高效特点;快速程序适用范围扩大至1000万新元争议;早期驳回申请处理时限从60天缩短至45天;紧急仲裁员制度升级,引入无需通知对方的保护性初步命令(PPO)及24小时委任等闪电机制。最后,她前瞻性地介绍了新加坡《国际仲裁法》实施30周年的立法检讨公众咨询,涵盖成本降低、撤销裁决上诉许可、仲裁协议准据法确定、管辖权审查方式、仲裁庭简易处置权等八大核心议题。
聚焦裁决执行:新加坡法院的实践与态度
陈晓薇律师深入探讨了在新加坡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核心问题。她清晰界定了可执行的“外国裁决”范围,并强调新加坡法院秉持“支持仲裁”与“最小司法干预”原则,执行程序具有“机械性”特征。通过一系列最新案例,她生动诠释了新加坡法院的务实立场:上海新岸案展示了法院对仲裁机构名称笔误的宽容处理;National Oilwell Varco案则解决了裁决书本身当事人名称错误的执行难题;CVV v CWB和Swire Shipping案则明确,仲裁庭理由阐述不足甚至裁决书表述复杂难懂,均不轻易构成违反自然公正或阻碍执行的理由。李碧薇特别指出,《国际仲裁法》第12A条赋予新加坡法院协助外国仲裁程序的权力,突显了新加坡作为国际仲裁枢纽的协作能力。
中国律师在新加坡诉讼与争议解决当中的功能发挥交流探讨
专题讲座后的座谈交流环节聚焦"中国律师在新加坡诉讼与争议解决中的功能发挥",京师深圳涉外律师与新加坡三位合伙人展开深度对话。双方从司法实践视角探讨了跨境仲裁的高效协作模式,分享了对提升国际争议解决服务效能的见解。三位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提出深化专业素养、优化跨文化沟通及拓展国际视野的建设性意见。
总结发言
黄维赞主任在总结中指出,本次讲座与交流为京师深圳律师提供了深入了解国际前沿仲裁实践特别是新加坡制度的宝贵机会,有效拓宽了国际视野。希望之后两地律师能够继续保持常态化交流,共同促进国际争议解决业务的创新发展。
未来,京师深圳将继续致力于搭建高水平的国际法律交流平台,赋能中国律师深度融入全球争议解决网络,助力所内律师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提升其应对国际纠纷的综合能力,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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